楚雄技师学院:
你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职业教育园区(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5年1月20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50120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楚雄职业教育园区(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职业教育园区(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怀 0878—3112070
楚雄州水务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职业教育园区(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查楚雄职业教育园区(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楚雄职业教育园区(北片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青龙社区楚雄职业教育园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CGS2000坐标:东经101°34′42″,北纬24°59′26″。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91公顷,总建筑面积为58880.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新建建筑包括1#、2#、3#、4#、5#、6#、7#教学实训用房,1#、2#连廊,行政用房,学生公寓(D、E栋),学生食堂,食堂管理用房及室外场地、道路、绿化、给排水、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公共设施。建筑占地面积1.55公顷,道路、广场占地面积7.67公顷,绿地面积5.49公顷包含边坡绿化及高压走廊绿化。本工程于2024年12月开工,预计于2025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建设工期为12个月。项目总投资31075.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4394.57万元,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所在地青龙社区属于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一级标准。
二、《楚雄职业教育园区(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16.9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本项目建设总计开挖土石方43.30万立方米(其中表土3.96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39.34万立方米),回填利用24.63万立方米(其中表土3.96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2.67万立方米)。内部调运表土3.96万立方米,项目多余土石方18.67万立方米,本项目不设单独设立弃渣场,项目剩余土石方18.67万立方米,运送至合法的弃土场楚雄市大火山弃土场处置,双方已签订弃土合同,并明确了水土保持责任;表土全部由自身剥离表土提供,无需外购表土,未规划取土场。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量为6721.73吨,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449.93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工程措施。主体设计:建构筑物区:表土剥离0.28万立方米;道路广场区:表土剥离1.52万立方米,雨水管2735米,透水砖铺装6.82公顷;景观绿化区:表土剥离0.93万立方米;边坡工程区:表土剥离0.57万立方米,排水沟2657米,框格梁工程护坡17241平方米;预留用地区:表土剥离0.66万立方米。
(二)植物措施。主体设计:景观绿化区:景观绿化3.60公顷;边坡工程区:植草护坡1.90公顷。
(三)临时措施。主体设计:建构筑物区:基坑外围排水沟1855米,集水坑9口;道路广场区:车辆冲洗设施1套。
方案新增:道路广场区:临时排水沟长2119米,临时沉沙池4座,抽排设施1套;景观绿化区:临时覆盖3.6公顷,临时表土堆场(编织袋临时拦挡665米、临时覆盖1.93公顷、临时集水坑1口、临时排水沟371米、临时撒草绿化1.93公顷);边坡工程区:临时覆盖1.90公顷;预留用地区:临时覆盖2.19公顷,临时绿化撒草绿化2.19公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2755.1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2580.5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4.62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447.35万元,植物措施费1108.50万元,临时措施费122.3万元,独立费用59.29万元(其中监测费用21.66万元,监理费用20.08万元),基本预备费5.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83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本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条件。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修正后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楚雄市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